河北省红十字会组织规程
发布时间:2012-03-09 09:50:32 来源: 发布者: 浏览2588 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促进河北省红十字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以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
第三条 县级以上按行政区域建立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四条 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机关工作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
第五条 各级红十字会协助同级人民政府开展与自己职责有关的活动,接受同级人民政府的支持、资助、监督和管理。上级红十字会指导下级红十字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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