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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扩大至全省

发布时间:2012-03-27 10:29:24     来源:中国红十字会网站     发布者:     浏览2858

10月10日,由福建省红十字会和福建省卫生厅主办、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承办的福建省人体器官捐献试点扩大工作会在福建会堂召开。会议就我省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展开部署,标志着全省范围的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已全面启动,我省成为国家人体器官捐献工作首批11个全省试点省份之一。

卫生部医疗服务监管司评价处及运行处处长刘勇、省卫生厅厅长陈秋立、省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黄毅敏、省红十字会秘书长杨华明、副秘书长张建林,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院长王海林等领导出席会议。各设区市红十字会的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器官捐献工作人员、各设区市卫生局医政科(处)负责人;省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全体委员,全省三级综合医院的分管领导、医务科、急诊科、ICU、神经内科、神经外科科主任及有人体器官移植资质的医院业务科室科主任等200多人参加会议。

省卫生厅厅长陈秋立、省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黄毅敏在会上讲话。卫生部医疗服务监管司评价处及运行处处长刘勇就器官捐献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省红十字会秘书长杨华明传达了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卫生部召开的全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相关会议精神,会议还邀请省外专家介绍执行DCD器官捐赠经验。在随后召开的第六届福建省医学会器官移植学分会DCD学术会议上,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泌尿外科杨顺良教授介绍了DCD器官捐赠执行方案和具体操作方法,省内外专家还就器官捐献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

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是经国务院同意,由卫生部委托红十字会承办,其目的是搭建一个爱心公益的奉献平台,探索建立公开、透明、合法的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机制,以挽救晚期器官衰竭患者的生命。由于志愿捐献器官的社会氛围尚未形成,目前器官移植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因此,建立健全规范化、合法化的人体移植捐献工作体系尤为重要。

目前,福建省已有7家医院具备器官移植资质,可移植的器官包括肝脏、肾脏、心脏、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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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滨留言: 请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独自办理器..

    市红十字会回复: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大爱精神,具体流程..

  • 张晨硕留言: 本人是遗体捐献志愿者,母亲癌症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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